小学教师身陷高利贷接连骗得3部车 获刑5年
发布日期:: 2012-8-4 作者来源:: 厦门商报/卫通达
身为人民教师的他,因为身陷高利贷,接连租来3部车,转身悄悄拿去抵押借钱。近日,因为犯合同诈骗罪,这名教师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被处罚金1万元。
王某原来是一名小学老师。2011年8月6日,王某在网上看到一则私家车出租信息,就联系对方,并签订了租车合同。
当时,王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,并付了租金1400元,及押金600元,拿到这部价值18万多元的轿车。但车主万万没有想到,王某一租到车,就瞒着 他将车子抵押给海沧区东孚镇的一名男子,从而借款2万元。车主察觉被骗后,费了很大的劲,才追回这辆被骗的轿车。
实际上,这并不是王某惟一的一次作案。就在2011年9月份,王某又以类似手法,先后租来两部私家车,然后悄悄地转手抵押借款。有一名叫阿德(化名)的车主通过GPS定位找到车子后,还是自掏腰包1.5万元,才赎回了车子。因为,王某把他的车子抵押给人家时,正是借款1.5万元。
今年3月3日,私家车主阿德在湖里区后埔遇到了王某,就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。
思明区法院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价值31万多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整理:洪麓丰